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履行能力的,仍然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因欠债而坐牢的,大多都是触犯我国《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人,该罪行其实是债务人违反了法律和判决书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项责任和应当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不冲突,不存在相互抵消的现象。因欠债而坐牢的人,出狱后他的债务依然存在,依旧要按规定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并且还应当承担延期还债的后果,也就是后期产生的利息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如果债务人因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也就是坐过牢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则可能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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