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确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的教唆手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从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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