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在电视上看到很多家庭因为高利贷而分崩离析,但是,在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放高利贷,也有很多人或因生活所迫、或“被套路”借了高利贷,有人说,反正高利贷是违法的,还不起大不了就不还。但是如果被放高利贷的起诉到了法院,会怎么样呢?
高利贷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
因此遭遇高利贷,如果被起诉至法院,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过高部分的利息则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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