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判决仍然应当公开宣告。
二、辩护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三、回避制度: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四、合议制度:指由若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