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接待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当事人问这样的问题:高律师,我的家属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我们昨天收到了拘留通知书,这是什么意思呀?这个问题在刑事律师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刑事拘留。
准确地讲,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刑事诉讼法》里一共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拘留是其中一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一般会羁押在看守所。羁押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防止毁灭或隐匿证据、串供、逃跑或者再次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是无法会见的,这个时候就只能委托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与被羁押的人员进行会见,了解案件情况,传达家属的关心,解答他的法律疑问。
律师提醒,一旦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一定要高度重视,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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