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的不同的内容。
侦查阶段一般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来行使侦查权,通俗的讲就是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类型的犯罪,是否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情节等等。
如果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一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即所谓的“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案件后,会对现有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会起诉到法院,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可能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等其他处理。
起诉至法院后,刑事案件进入第三个阶段即审判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综合评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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