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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类型

2018.08.20422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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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抚养型。
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指形成抚养关系,在二者之间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但继子女仍旧保持同自然血亲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收养型。
继父或者继母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而收养了继子女,对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在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就相应的转化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从而适用法律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名份型。
名份性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母子女间不存在抚养教育关系,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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