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又名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列明以下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法定代表人属于其中一项,因此空壳公司也是公司,也应当具备公司的一般形式,需要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综上,空壳公司也是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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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什么时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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