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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不好可以做法人吗

2022.02.1734164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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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征信不好是否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从三个方面分析:第一,如果个人征信仅有部分瑕疵,比如信用卡逾期记录、贷款逾期记录等,则不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个人征信负债数额较大,而且已届清偿期尚未偿还的,则可能会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如果个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综上,个人征信不良是否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如果征信状态不良,即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会对企业贷款、融资等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三、信用惩戒的范围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以上两条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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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叶波顺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叶波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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