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也是一项义务。它是基于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基于自然血亲产生的抚养权包括父母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基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抚养权包括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抚养权。其中拟制血亲前提下产生的抚养权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
但是我国法律对于抚养权并没有做明确的定义,对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法律也只是做了一个粗略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来决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出现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裁决子女抚养权归哪方。
同时,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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