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当今社会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就是男子已经结婚了,确对外谎称单身,诱骗单身女子。
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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