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出资多少就拥有相应比例的股权,而表决权与出资的比例有关,那么具体如何确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个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可以另行约定,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个人的能力,个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坚持“股东平等原则”,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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