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公司战略或者决定进行表决很常见,表决权一般只掌握在股东手中。那么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定义。目前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表决权,又称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会议议案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下,表决权与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并列,仅指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属狭义的范畴。
与此相对的一种观点认为,表决权是“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就会议决议的事项做出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在这种定义下,股东的表决权就包括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实际上,抛开严格学术意义下的界定不谈,人们谈到“股东表决权”的时候,往往也指代了广义上的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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