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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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波
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
夏海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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