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合同又称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等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主要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承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来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以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
另外就是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此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施工主体资质和是否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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