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为“小三”身份如何索赔的问题,一般来说私下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通过诉讼方式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首先,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一个贬称。第三者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叫做“小三”。
其次,两个人虽说产生了感情,也过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但是两个人的行为只是属于同居性质。而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面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再次,两个没有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在发生经济和感情纠纷以后,不管是人身赔偿还是经济赔偿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要求赔偿是可以的,但是要求不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