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通常这种情况我们将原承租人成为二房东,将新的承租人称为次承租人。那么,二房东和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得根据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没有障碍。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股东私自签订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能够有效
免费查看股东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未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合同提前签订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