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吗?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是在婚后加名字,操作十分简单:
情况一: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需支付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情况二: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相对来说,如果还没有结婚,就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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