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无子女起诉离婚几次可以离婚,这个问题很难判断。若庭前、庭中,双方能达成一致同意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达到离婚的结果。若一方坚持不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审理双方是否已经达到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若未达到条件,则不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未达到条件,则不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这时候法院就会经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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