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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

2018.11.091118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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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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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余桂林

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

余桂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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