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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付出资的股权可否转让

2018.11.152344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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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虽未缴付出资,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限制该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依“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我们可以推出——该股东仍然可以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
因此,出资存在瑕疵,不构成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事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并不能以未实际出资为由,主张该股东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未缴付出资的股权所有人如果想要将其转让,有哪些条件要能够提前了解,避免在转让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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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廖江涛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廖江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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