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是指公司的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显名股东不一致,该股权由显名股东代持。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代持股权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出售,如果名义股东将其代持股权私自处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由于工商登记股权在代持人名下,第三人往往不知道代持关系而善意相信代持人享有股权,这时候法律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认股权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追究代持人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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