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股权代持,在代持之前需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签订这个协议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根据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规定,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在此情况下,如果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协议就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时,合同约定的被代持人权益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很多情况下代持人和被代持人没有通过书面约定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产生争议时无法明确股权归属。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
最后,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明确以下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