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如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有以下的义务:
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否则,股东不会受到牵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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