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开始,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成立时不需要办理验资手续,办理公司的门槛大大的降低。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认缴的资金没有到位,公司能否办理注销手续呢?
我国《公司法》目前实行认缴制,只要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期限)缴足就可以了。不过认缴不等于不缴,约定期限之内还是要缴足注册资本的。只不过有人会问,我没到认缴期限就把公司注销,那么需要缴足注册资本吗?假如我注册了一家5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后来不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500万吗?
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第二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就需要缴纳出资,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制”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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