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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有何责任

2018.11.013635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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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吸,全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乃是《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如果虽为股东,但是不知道、没参与这个事情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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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孙曙光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孙曙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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