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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2018.08.173584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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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
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
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法院因为没法查明客观事实,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能直接让法院判决离婚,所以法院第一次都很难以判离婚,还要再次起诉。
缺席判决离婚的案子,法官只处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因为共同财产无法查实,所以通常不处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这部分需要另行解决。
而这一过程,被告都是有各种主客观理由的,不会因此被认定为妨碍诉讼程序,而遭到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78、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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