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一方必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若适用普通程序,则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六个月以内完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决离婚,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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