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有多种情况,有的是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而有的是直接跑了消失。那么实践中,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债务人时需要什么证据呢?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款。
起诉时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呢: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档。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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