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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还能向原债权人清偿吗

2018.11.094801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视频内容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此时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全部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为了避免债权转让,债务人因不了解事实情况,向原债权人清偿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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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杨志峥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杨志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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