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依法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而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订立合同,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另外,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然也于此时合同生效。我们可以对合同产生效力的时间作如下总结:
(一)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
(二)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该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该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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