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有人问,检察院的不起诉后是不是就结案了,还会不会有后续的什么其他的程序了?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的性质。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当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
针对刑事方面,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例如,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如果没有要求提起公诉或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案子就算了结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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