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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有效和生效的区别

2018.10.191834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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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签订书面合同时,并不必须要同时签字和盖章,因为有权签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为。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场签署,其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合同一方是企业单位的,签字人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经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授权的其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签。
盖章有效是指该印章能够代表一方当事人,而生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而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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