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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业主怎么办

2019.10.296322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然后想办找到开发商,比如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找到开发商后,通过诉讼来解决。由于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
如果实在找不到开发商,可以向当地举报,这时候需要多联合一些业主。然后等待国土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或者由另外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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