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种强制羁押手段。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呢?《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第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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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弘扬
上海德禾翰通 (成都) 律师事务所
汤弘扬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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