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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3.09.06419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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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孩子等原因产生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而法院在开庭审理以前,会选择先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便可以开具离婚民事调解书,那么离婚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由于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除此之外,倘若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产生矛盾导致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也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可能会有一点难度,大多数都仅仅只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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