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