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当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协议书》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对于交通肇事,当事人可以协议进行赔偿,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私了”。
但是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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