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由此可见,租房押金,就是承租人为保证其不会损害租赁物和出租人利益交付的保证金。在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后,押金应全额退还。若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对房屋或内部设施造成毁损或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以在押金中直接予以抵扣。扣除损失金额后,剩余部分应当返还承租人,押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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