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被动的一个拆迁房屋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因拆迁房屋所取得的利益同样归属于原权利人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方式是采取货币安置还是房屋安置,其所获得的动迁安置利益均来自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实际上该动迁安置利益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一种形式上的转化。
如何认定属于共有财产呢?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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