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节目中我们介绍过,监视居住是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那么今天我们来谈一谈,符合哪些情形的时候,可以监视居住呢?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