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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2018.10.101369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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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的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那么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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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金妮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金妮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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