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

2018.10.08542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总则》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吴国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59

    视频

  • 630158

    播放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