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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的条件

2019.04.19756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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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主要来聊一聊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首先要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那没什么难的,直接执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即可。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呢?
1、法定离婚的理由: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其他可判离婚的理由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除了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可以判离,对于其他的一些情况,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判离。下列情形,法官一般可以判离:
(1)一方出轨,情节比较严重;
(2)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
(3)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其它特殊情形;
(4)一方确实是同性恋的;
(5)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的;
(6)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行为的;
(7)其他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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