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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的补救措施是怎样的

2018.10.15496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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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当事人补救的措施主要有:(1)返还财产: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实践中,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具体适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已经全部或绝大部分履行完毕,标的物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不再适用返还原则。
(2)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3)对于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能恢复原状或者原价值的,可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使用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使用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4)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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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姚敏利

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

姚敏利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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