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已经流产,女方要求赔偿,男方是否应当赔偿
免费查看女方欺骗男方,现在请求离婚,女方需要赔偿男方的所有损失吗?
免费查看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彩礼钱是否赔偿
免费查看男女方提离婚协议书
免费查看女方未与男方订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钱款,该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男女双方已经订婚男方支付女方五万现金彩礼现男方提出不结婚可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没领证没同居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