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合并是极其常见的问题,公司合并后,就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问题,涉及到公司相关债务的转移,倘若公司在合并时不能就债务承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这将会损害公司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公司今后的顺利运转。
例如,A有限公司与B有限公司合并成为C有限公司,那么就A、B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应如何解决呢,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有约定的应遵从约定,按照公司转让时具体的约定执行;如果公司转让时对债务承担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此时应从法定,即由合并后成立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上文中的A、B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C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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