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资质,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工程并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
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建设工程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的,发包人应追究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的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属当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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