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在
刑事辩护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
纠纷初现:劳务报酬拖欠引发诉讼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
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然而,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
法院。此案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策略制定:多维度主张责任承担
龚兰兰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某(化名),制定了全面且精准的诉讼策略。
责任主体认定
龚律师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
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这一主张明确了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
股东连带责任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龚律师强调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丁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使得股东不能以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个人担保责任
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进一步扩大了责任承担的主体范围,为原告权益保障增加了砝码。
胜诉结果:全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经过龚律师的精心辩论和充分举证,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
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让原告张某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彰显了龚兰兰律师在处理此类
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龚兰兰律师在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和严谨的诉讼策略制定,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的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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