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兼具
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薛某(化名)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以及其他典型案例。
薛某(化名)案:
刑事辩护显专业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薛某(化名)加入缅甸的电信
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参与“杀猪盘”诈骗活动,该集团骗取多名被害人约114万余元。此外,薛某(化名)还于2020年3月与他人结伙从
云南偷渡至缅甸。
办案经过
龚兰兰律师作为薛某(化名)的
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多项辩护意见。首先,强调薛某(化名)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组员,受上级管理指挥,作用次要、辅助,应认定为从犯。其次,指出薛某(化名)在诈骗窝点无实际工资报酬与提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人身自由一定程度受限。再者,说明薛某(化名)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且到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好。最后,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薛某(化名)系从犯、自首。最终以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
罚金二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
多领域案例:展现全面实力
民事代理之财险
公司案
在某财险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赵某某(化名)的挖掘机起火烧毁相邻挖掘机,某某家居公司起诉赵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索赔23万余元。龚兰兰律师代理保险公司,从保险理赔专业角度抗辩,指出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反驳原告“自燃”主张,强调被保险人过错,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民事代理之
劳务合同案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拖欠劳务费。龚兰兰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吴某(化名)行为属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由被告公司承担,被告公司
股东丁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吴某(化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民事代理之生命权纠纷案
原、被告邻里因栽种瓜苗争执,双方发生推搡并产生医疗费。龚兰兰律师代理被告暨反诉原告兰某某(化名),提交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划分过错,抗辩损害因果关系,提出反诉。法院认定原告为主要过错方,驳回双方部分请求,维护了兰某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民事代理之
执行异议之诉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查封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
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和第三人王某某(化名)均主张权利。龚兰兰律师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证明第一手买卖真实性,解释第二手交易模式,论证权利优先性。法院认定王某某(化名)为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的物权期待权可排除执行。
民事代理之追偿权案
原告刘某某(化名)为被告陈某某(化名)垫付货款后追偿,被告否认承诺。龚兰兰律师代理原告,锁定《
承诺书》,启动
司法鉴定,反驳被告辩解,精准计算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鉴定费用。
民事代理之
民间借贷案
原告王某某(化名)诉称转账给被告周某某(化名)系借款,被告抗辩是偿还酒席钱。龚兰兰律师代理被告,利用举证规则,组织反驳证据,迫使原告举证不能。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龚兰兰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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